|
|
|
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简介 |
|
 |
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,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才资源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,是根据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》(中发[2001]3号)文件精神,对当年度从部队转业至地方工作的军转干部(含转业武警,下同)实施的上岗前培训,也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军转干部培训工作贯彻“学用结合、按需施教、注重实效”和“培训、考核、使用”相结合的原则,采取统一组织、分类培训的办法进行。
1、对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培训。分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两个阶段进行。其中:适应性培训时间为一周,全员参加;专业培训按公务员、行政管理、政法(公安、司法)、税务管理、工业企业管理、商业企业管理6个专业划分,采取全市统一培训部门(系统)单独培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,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(含适应性培训时间)。
根据接收单位的性质和特点,部分军转干部只参加适应性培训;其它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均须参加两个阶段的培训。
2、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培训。主要围绕提高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来进行。针对培训对象的择业需求,积极与行业部门协作,调动社会培训教育力量,逐步引入竞争机制,开发适合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执业、就业的特色课程。着力做好培训课程设置、教材选用、师资配备等培训保障工作,确保培训质量。使培训工作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转岗就业过程中,真正发挥“助推器”的作用。
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,颁发统一印制的《江苏省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证书》。属于国家公务员的,同时颁发《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》,作为干部接受正规培训记录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;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,同时颁发《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》和《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(半脱产)培训卡》,作为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、聘任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以及职业(执业)资格再注册的必备条件。
|
|
| · 军队转业干部专业培训 |
| · 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 |
| ·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 |
|
|